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龙山区风力发电220kV(一区)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0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0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龙山区风力发电 220kV(一区)升压站项目
建设地点: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三合村
******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办公室)
通讯地址:辽源市建丰路77号
邮 编:136200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三合村,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23943m2,拟安装3台220MVA主变压器,建设1座125立方米事故油池,4组±50Mvar无功补偿装置。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型式,1回220kV架空出线;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屋内开关柜布置,站用电配电装置采用户内柜式布置,同步满足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东辽北部风力发电项目、西安区风力发电项目的接入需要,项目总投资21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送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电磁环境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站内配电装置,尽量增加站内高压线对地距离,进一步减小变电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升压站选用较低噪声设备,并在设备底部安装基础减振垫,加强变压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工作,保证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由有资质单位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场内暂存。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