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4发布日期:2025-05-13
监督部门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石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
0418-******
项目地址
阜新市境内国道京沈线
招标人名称
******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阜新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
项目编号
************34
资金来源
省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77.4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主要工程量有拆除破旧钢护栏6286延米,增设A级路侧钢护栏标准段5264延米、钢护栏端头69处,增设A级波形梁护栏翼墙过渡段28处等。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阜新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34001
标段(包)性质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阜新市2025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保修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保证金
1.7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本票;支票;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5-06-15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5-09-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书并在有限期内。 2、项目总工(1名):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合同估算价
177.4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05-14 08:00至2025-05-20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6-03 09:0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
2025-06-03 09:0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 /******/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入所投标项目,使用 生成投标文件的同一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 CA 数字证书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阜新市交通运输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阜新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1 个“标段合同金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安全设施的类似业绩,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1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5.2异议、投诉处理: 5.2.1异议处理:(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5.2.2投诉处理: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招标人
******服务中心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8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418-******
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阜新市高新园区育才馨园1#楼133-2-2门
联系人
骆娜
电话
0418-******
邮箱
******
公告源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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