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嘉环(秀)罚〔2024〕10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拟对该公司上述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2024年7月24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嘉环(秀)罚〔2024〕10号”。该公司已进行整改,并已缴纳罚款,从案发至今该公司未因同类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
鉴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并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故拟修复该公司信用。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
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法规宣教科
地址:嘉兴市新秀路351号7楼
邮编:31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