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有限公司年产40万件******居扫地机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隆回分局 邮编:422299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件******居扫地机配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东南工业园6-01a地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在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建年产40万件******居扫地机配件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为7109.38m2,主要建设内容有:新建2栋标准化厂房、1栋综合楼、1栋成品仓及******消防等公用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建设期间的建筑垃圾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并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内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模具加工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装配废气以及食堂油烟;模具加工、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27m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破碎、装配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规定的限值。 (三)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废水集中收集至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隆回县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四)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切削液、废胶水包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原料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切削液、废胶水包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以及废含油抹布、手套都属于危废,统一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2019年修改单要求。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