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我分局对已审批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喀喇沁旗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二楼)
通讯地址:喀喇沁旗锦山镇西城区锦南大街165号
邮????编: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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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形式 |
1 |
赤峰市康亿家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源纯净水厂建设项目 |
喀环表〔2025〕4号 |
2025年5月20日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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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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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ms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