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10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9室公开拍租以下标的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二水厂、三水厂池面、屋面等区域面积约为2.3万平方米,其中二水厂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排水池、排泥池必须铺设光伏设施,三水厂网络絮凝、蜂窝协管沉淀池、排水池、排泥池必须铺设光伏设施(最终以实际安装面积为准)进行公开招租(招租价不低于评估价,评估价为5元/㎡/年)。根据《恩施市政府国资局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恩市国资字[2023]12号)文件第八条的规定,租期为10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交,租金按照本次成交价款为基数,自第二年起,年递增率为3%(当年租金=本次成交价款*[1+(N-1)*3%],N=年份)。
租赁用途:限定租赁用途为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禁止擅自变更业态或用途。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持有效证件报名参加竞买。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6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请意向竞买人联系拍卖公司组织实地踏勘。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到******办事处松树坪村长源轴承服务室与拍卖公司签订《竞买协议》,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本次拍卖标的竞买及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4700.00元),在拍卖成交后竞买及履约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及履约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款。
详情以《拍卖文件》为准。
竞买人将竞买及履约保证金转入如下指定的账户
开户行:******商行高新区支行
账 号: 8201 0000 0000 8994 0
户 名:******有限公司
五、特别说明:
一、设计方案应满足以下内容:
1)、应满足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
2)、应包含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3)、光伏设施不能对现有结构、地下管网、使用功能造成破坏,不能影响水厂正常运营、维护。
4)、材质应由耐候性材料制成,能够承受风力、雨雪等自然环境的影响,确保系统的长期运行。
5)、应配有用户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6)、光伏、市电能够自由切换,保证用电设施不受影响。
7)、坡屋面应贴合现有坡屋顶结构架设,且不得超出屋顶范围,支架采用瓦屋面专用支架,安装后屋顶不得漏(渗)水。
8)、二水厂构建筑物:
①、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9.2米(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
②、清水池:不能对现有结构、使用功能造成破坏,不影响正常运营、维护。
③、排水池、排泥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5米(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
④、浓缩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10米(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
9)、三水厂构建筑物:
①、网络絮凝、蜂窝协管沉淀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10米(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
②、清水池:不能对现有结构、使用功能造成破坏,不影响正常运营、维护。
③、排水池、排泥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10米(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
④、浓缩池:光伏板支架应立于地面,不能架设在池板上,支架距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10(距池面高度不低于5米)米。10)、设计方案不能影响厂区现状通道。
二、拍卖成交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在拍卖成交后竞买及履约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多余金额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退款。
2、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第一年租金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租金按照本次成交价款为基数,自第二年起,年递增率为3%(当年租金=本次成交价款*[1+(N-1)*3%],N=年份******银行帐户。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该标的物转租他人。
4、承租人凭与拍卖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标的移交及其他事宜。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七、联系电话:******(黄先生)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