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的委托,现对******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新一轮供货单位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自愿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采 购 人:******医院
2. 项目名称:******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新一轮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3. 预算金额:15万元
4. 采购需求:******医院中药房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配送等内容,所有中药配方颗粒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2 投标人已获得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具有中药饮片炮制、提取、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生产能力,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要求,投标时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2.3 投标人按照《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须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所需全部品种的备案许可;
2.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5日17时前到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标书制作费:300元,售后不退),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 报名所需资料如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所需全部品种的备案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注:报名所需材料提供不齐的投标单位的报名将不予接受。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
******医院官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七、联系事项:
采******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515-******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515-******
******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协议供货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docx
******医院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