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至9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37-******(松潘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松潘县进安镇政务中心2号楼阿坝州松潘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松潘县红土镇木西沟防洪治理工程 |
松环审批〔2025〕2号 |
2025年9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