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二项技术要求第1点:技术参数中“(1)投标方提供的冷冻品品牌相当但不限于附件内推荐品牌,如有,需最晚于2025年4月 日前提供样品。”未明确样品提供截止时间,更改为“(1)投标方提供的冷冻品品牌相当但不限于附件内推荐品牌,如有,需最晚于2025年4月26日前提供样品。”
2、本澄清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其余未变动条款以原采购文件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