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权项目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我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9时至2025年4月29日1******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原公告期内,仅有一名合格竞买人报名并已交纳保证金,且报价不低于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转让价格1200万元,为有效报价。按照相关规定,现补登公告如下:
补登公告期限及规则:根据相关规定,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7日止,本公告发布有效期内,仍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竞买、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如在本公告发布有效期内征集到其他竞买人,在公告期内缴纳竞价保证金360万元,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规定安排竞价;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亦没有新增竞价者参加竞价,中国长城资产辽宁分公司将确定原公告期内报出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参加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意向受让方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均属于合法经营所得,为自身依法可支配财产,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上述不符合受让本次挂牌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
联 系 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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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 卢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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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