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填写患者李某某病历资料,病历填写未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2025.5.29 |
2 | ******有限公司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朱小霞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 2025.5.30 |
3 | 朱小霞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在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西大街82-86号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22000元 | 2025.5.30 |
4 | ******有限公司 | 未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 202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