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实施诉讼和解,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5年2月28日,该债权资产剩余本金8,454,496.71元,表外利息5,299,308.12元,孳生息5,800,376.56元(以日万分之2.1计算),债权合计19,554,181.39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我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外网发布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对******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处置公告******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
二、债务减免处置
我公司拟采用诉讼和解方式处置该债权资产,并履行了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拟于公告期届满后与企业原股东曹德臣签订诉讼和解协议,和解价格422万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付清。为保证如期履行,曹德臣已支付保证金80万元,该保证金曹德臣书面承诺和解不成,用于偿还部分债务,以先息后本顺序进行偿还,并放弃向分公司提出任何返还请求。如曹德臣按上述约定按期履约,分公司同意放弃除422万元以外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如曹德臣未按约定偿还款项,则视为其违约,分公司可就扣除******法院申请对曹德臣进行强制执行。
三、公告有效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有效。
四、征询意向投资人
公告期内,若意向投资人提出收购意向,且提出的收购条件不劣于此次处置方案,则应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缴纳保证金,我公司将暂缓此次诉讼和解处置方案实施,启动公开处置程序;若无意向投资人提出收购意向或提出的收购条件劣于现有方案,则我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现有诉讼和解方案处置上述债权。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诉讼和解事宜相关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诉讼和解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姜先生 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1-****** ******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0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51-53628836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