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于2025年7月17日向我办提交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项目同步提交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4),拟申请将该人防工程投入平时使用,经我办审查,材料齐全、合格,现予公示。
一、公示方式
1、分宜县政府网;
2、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坡道口部显著位置。
二、公示日期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内容
1.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表;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主体)营业执照;
3.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受理方式
单位(公司)或个人如对公示存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我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569,联系地址:分宜县人武部办公楼5楼(开物大道286号)
附件:1-4
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附件1-4(1)
******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一、公示方式
1、分宜县政府网;
2、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坡道口部显著位置。
二、公示日期
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
三、公示内容
1.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表;
******有限责任公司(备案主体)营业执照;
3.分宜县江锂科创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受理方式
单位(公司)或个人如对公示存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向我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联系电话******569,联系地址:分宜县人武部办公楼5楼(开物大道286号)
附件:1-4

******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