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人民政府 |
地址:绩溪县伏岭镇伏上村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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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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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伏岭镇湖村历史文化名村改造提升项目EPC |
项目编号 |
JXX-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05月20日0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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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站前路与丛山路瑞辰名邸南区2幢2-2室徽山大道770号;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桃源大道205号(铜仁麒龙国际会展城A-1区D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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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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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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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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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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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蒋健健;施工负责人:张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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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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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651;皖******7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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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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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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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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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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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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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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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振兴大街77号;宣城市绩溪县瀛洲镇瀛洲村18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城化章北街1号山西数据流量生态园4号楼4层441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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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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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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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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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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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张鑫;施工负责人: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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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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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096;皖******5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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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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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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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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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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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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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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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家朋乡和阳村枫川村;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连新兴产业经济区办公楼2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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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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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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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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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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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苗树林;施工负责人:周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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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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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828;皖******8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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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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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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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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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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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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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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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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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有限公司未提供设计负责人社保,否决其投标; 2、******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无使用有效期,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注册证书未双签,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839002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 二、******管理局******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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