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湖北交投襄阳发展中心资产证券化承销商及现金流预测机构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交投襄阳发展中心资产证券化承销商及现金流预测机构公开招标项目。发行规模约2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实际发行规模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中标人负责牵头制定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发行工作,为招标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间策划、申报材料报送、方案设计、项目基础资产、标的资产尽职调查、向交易所申报及反馈沟通、获取监管批文、设立专项计划和募集资************事务所、担保公司等机构协调工作。
2.在确保价格公允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推荐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必要参与机构。
本标段预算:170万元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服务期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发行债券最晚兑付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需在注册批文有限期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发行任务。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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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须由承担证券承销的一方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④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发展中心资产证券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6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13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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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楚山大道以东、长乐路以西湖北交投襄阳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李女士、桂先生
电话:******
监管部门:******集团纪委派驻纪检二十组
地址:襄州区五一路与金源街交叉口北100米
联系人:叶女士
电话:(0710)818 8166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只可以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的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扫描件) 2、******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须包含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等,同时具备房地产及土地评估资质、******委员会官网“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页面截屏及页面附件内容截屏,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登记备案公告扫描件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扫描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全国主承销(包括联席主承销商)的单笔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不低于2亿元。(投标人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认可)。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5)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