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环境问题(受理编号:LX******6)。现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居民,晾晒衣服困难,周边茶树上存在较厚石棉灰尘,夜间手电照射会反光,多次向上级反映无果,上级检查时企业均停产不生产;2.该公司周边水渠因生产造成水源污染,环保部门抽检时公司未生产,水渠内存在死鱼,质疑合格检测结果。
二、整改实施主体
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废水、废气(粉尘)收集处理。
2.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废水、废气(包含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环境检测。
四、目标任务
废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完成时限
2025年3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歙县生态环境分局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2024年8月29日、2025年5月5日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企业均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均在运行,不存在检查时企业均停产情况。现场验收核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违法排污痕迹。对车间及厂区周边进行检查,周边区域及植被上未发现明显岩棉灰痕迹,厂房外南源河水质清澈、未见死鱼,未发现水源污染问题。
2.歙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4年8月29日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生活污水排口排水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对生活污水排口下游100米处水渠水质进行检测,达到地表三类水质标准。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6月份(督察信访件交办时)至现场验收核查时的自行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