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井冈山市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茨坪片区E-26、E-27地块)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5-07-21至2025-07-25,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
邮编:343000
项目名称: | 井冈山市202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茨坪片区E-26、E-27地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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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茨坪镇E-26地块(原红会中心地块)、E-27地块(原水干基地地块)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镇E-26地块(原红会中心地块)、E-27地块(原水干基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4°9′55.331″,N26°34′8.259″,项目总投资1480.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4.1万元。本项目E-26地块(原红会中心地块)占地面积902m2,E-27地块(原水干基地地块)占地面积1414m2,总用地面积为2316m2,总建筑面积3355.08m2,本项目确定新建2栋住宅楼,地上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16米,同步实施环境绿化、道路、活动场地、停车场地及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地表水。施工期:施工生产************管理局刘家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地下水。对施工区可能泄漏的污染物的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及时对泄漏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防止污染物渗入地下。 (三)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通过加强施工生态管理和宣传,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等方式保护区内生态。运营期:主要通过施工后期的植草、绿化等采取的绿化措施、加强管理、加强绿化措施,竖立标识牌、警示牌,做好生态监测等方式保护区内生态。 (四)环境空气。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及时清理不用的土石方;运输时对物料适当加湿或用篷布覆盖,限速限载,出场车辆进行清洗,合理规划运输路线;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措施;定期维修保养车辆,禁止超负荷工作等方式保护环境空气。运营期: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厨房油烟直接经内置烟道排放,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环境绿化,生活垃圾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采取消毒措施。 (五)声环境。项目噪声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通过采用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和施工强度,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方式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采用减振、隔声、消声、加强小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六)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可回用的统一运送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七)环境风险。项目施工和营运过程通过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