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陕京二线、永京线管道
与怀兴城际铁路交叉迁改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广阳区万庄镇朱场村、柳林马坊村、大伍龙一村、李纪营村、艾家务村、齐家营村共计9.0113公顷集体土地,服务于陕京二线、永京线管道与怀兴城际铁路交叉迁改工程项目。依据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临时占用水浇地4.3721公顷、果园4.0400公顷、农村道路0.3684公顷、设施农用地0.2308公顷;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7836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5年10月13日-2027年10月12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分区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3.1958公顷、材料堆场0.0207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3.8381公顷、施工便道1.9567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廊坊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按时完成土地复垦并验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八、临时用地坐标以系统报卷为准。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