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有限公司阜康市废弃砂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废弃砂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21日~2025年08月15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