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肠内营养制剂原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基本情况
******医院肠内营养制剂原材料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AYSRMYYZBB-2025-026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采购周期:合同签订后两年
1.5采购需求:根据肠内营养制剂配方特点及在临床中应用情况,对肠内制剂原材料进行采购,(具体见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服务要求”)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九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标段 |
制剂名称 |
适应人群 |
控制价 (元/Kg) |
采购量 (kg/年) |
一标段 基础营养制剂 |
匀浆膳 (纤维型) |
胃肠功能较好,合并代谢功能障碍,启动肠内营养的过渡期 |
93 |
1400 |
匀浆膳 (常规型) |
胃肠功能较好,无代谢功能障碍,启动肠内营养的过渡期 |
93 |
500 |
|
匀浆膳 (低蛋白型) |
慢性肾脏病患者非透析患者,急性肾衰患者需要低钠、低钾、低磷和低蛋白质者 |
175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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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特定疾病全营养制剂 |
高蛋白型 |
蛋白质营养不良患者,创伤、疾病恢复期需要高蛋白摄入的患者 |
280 |
100 |
低蛋白型 |
透析人群专用低磷、低钠、低钾 |
430 |
50 |
|
糖尿病型 |
糖尿病合并营养不良/厌食或疾病康复期及其他糖尿病代谢综合征的住院人群 |
468 |
50 |
|
低脂型 |
胆囊炎,胆石症,急慢性胰腺炎,吸收不良综合征,高脂血症等限制脂肪摄入的患者 |
300 |
100 |
|
短肽型 |
短肠综合征、小肠实质广泛性损伤,肠外瘘、肠梗阻等 |
500 |
50 |
|
三标段 调整型营养制剂 |
富铁型肽类配方 |
低蛋白贫血等人群的营养补充 |
790 |
360 |
全营养配方粉(低渗型) |
重症患者胃肠道功能紊乱的调节 |
261 |
200 |
|
四标段 非全营养制剂 |
糊化米粉 |
胃肠功能紊乱、消化不良,腹泻的患者 |
120 |
100 |
五标段 慢病管理制剂 |
乳清蛋白 配方粉 |
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心脏病等慢病患者补充蛋白 |
680 |
450 |
肠道滋养型配方 |
慢病患者、肠功能障碍 |
855 |
20 |
|
增肌配方 |
慢病导致的肌肉减少和老年肌衰症 |
2860 |
10 |
|
低GI型配方 |
各种类型糖尿病患者,应激性高血糖人群 |
225 |
220 |
|
六标段 组件型营养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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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 |
便秘等需要额外添加膳食纤维的患者 |
900 |
20 |
谷氨酰胺 |
应激状态下保护肠道粘膜屏障的患者 |
1400 |
10 |
|
水溶性维生素 |
维生素摄入不足的重症患者 |
900 |
15 |
|
微量元素 |
需要补充微量元素的人群 |
1400 |
10 |
|
七标段 体重管理 |
体重管理营养干预制剂(代餐粉剂) |
超重、肥胖、需要进行体重控制人群 |
1000 |
10 |
蛋白棒 |
超重、肥胖、需要进行体重控制人群 |
1000 |
10 |
|
八标段 特医批号 |
全营养配方制剂 |
10岁以上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群 |
350 |
100 |
九标段 特医批号 |
10岁以上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碳水组件 |
10 岁以上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需要补充碳水化合物的人群 |
1120 |
10 |
注:以上标段内容除“七标段蛋白棒”以外,其他所投产品均为粉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供应商可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1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提供本单位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意一人)和其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是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独立的生产基地(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固定生产场所),并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及生产设备清单。
(2)供应商若是代理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注明有效日期),并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独立的生产基地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及生产设备清单)。(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标段8-9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2.3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注: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中标。
3.获取磋商文件
3.1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有限公司(安阳市高新区华强新天地12号楼5层)。
3.3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述所需材料,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有独立的生产基地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本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书(注明有效日期),并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独立的生产基地证明材料。
3.4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时间:2025年07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安阳市高新区华强新天地12号楼5层501)。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医院官网》上发布。
6.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贫困地区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医院
联系人: 姚女士
联系方式: ******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光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