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轮毂锻造及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工业园区黄金工业园黄井大道东侧创新五路北侧;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企业拟建设锻造生产线以及合金铝棒生产线。锻造生产线4条,合金铝棒生产线2条,购买精工加工设施150台。建成后形成一期年产30万个汽车轮毂,二期年产30万个汽车轮毂的产能,两期共年产60万个。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131****8999
三、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8****5354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永溪村汤村204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如下: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