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人民政府2025年嵩县陆浑镇寺庄村村内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嵩县政采磋商(2025)0139号-1 | ******人民政府2025年嵩县陆浑镇寺庄村村内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 ****** | ****** | 是 | ****** |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工 期:30日历天。
(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文明工地目标:文明工地。
(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8)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包。
供应商可就1个包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2.2、根据洛采购[2021]4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章,显示查询日期为为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同未提供);
3.6、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并加盖企业电子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7、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2. 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