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宝炼铁厂 1#360㎡烧结机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澄清答疑
01号
1、《邯宝炼铁厂1#360m2烧结机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最终版)》附件2中表2-1双方的设计和供货安装范围:第4条“土建”的第(1)条“土建勘探”的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原为“招标方”,现澄清均为“投标方”。
2、《邯宝炼铁厂1#360m2烧结机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最终版)》附件2中表2-1双方的设计和供货安装范围:第4条“土建”的第(12)条“厂区道路、地面硬化、绿化”的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原为“招标方”,现澄清均为“投标方”。
3、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独立法人,要求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问题:本招标项目为BOT项目,一定情况下需投资方和建设运营方联合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是否可改为投资方或设计单位,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交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除以上澄清答疑外,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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