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2025年解决小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采购公告项目概况 (大石桥市2025年解决小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82-00289 项目包号:001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2025年解决小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6155.00元 最高限价(如有):956155.00元 采购需求:大石桥市2025年解决小库移民困难问题规划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工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1月2日,共计9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4)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18时00分至2025年07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7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密版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事务中心 地址: 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1号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信安达A座306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婷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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