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内饰件20万件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汽车内饰件2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开区大众西路1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1号厂房新建年产汽车内饰件20万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992㎡,设有生产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废间、一般固废间、办公区、实验区等。主要原辅料有玻纤板、无纺布、PU泡棉、压花打孔铝箔、毛毡、顶棚、PET毡面料、卡扣、脚垫固定孔套、地毯垫块、顶棚海绵条、热熔胶、地毯基材、PU泡棉、无纺布、EVA、包边胶、A料、B料、脱模剂、导热油、CT-610胶、CT-610胶催化剂等;主要产品为顶棚、隔音隔热垫、汽车地毯、储物盒。生产工艺为下料、热压、焊接、烘箱烘干、打胶、喷胶、吸塑、发泡、水切割、修边、高频焊接、贴膜、装塑料小件、辅件安装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泡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压成型(烘箱加热、液压成型、热压成型)、吸塑、打胶、高频焊接生产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发泡废气共用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水切割废气经湿式切割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切割废水经过滤网预处理后和纯水机浓水、反冲洗废水一同排入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湘潭九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湘潭河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南、西、北三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侧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厂区合理划分防渗区域,并采取有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废导热油桶、废机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发泡原料桶(废A料和B料桶)、废胶桶、废脱模剂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厂内危废转移按规范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处理;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沉淀池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