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503-420822-04-02-586102)位于沙洋经济开发区工业八路与雨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拟购置14条新式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含热熔挤条、冷却、切粒、包装等工段)及配套建设储运、公辅、环保等设施,同时拟将老厂的老式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共12条,产能为年产10.8万吨再生塑料颗粒)的热熔挤条、冷却、切粒、包装工段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仅保留老厂预处理工段(拆包、破碎、清洗、脱水)生产设备,并将老厂部分员工、少量办公及生产辅助设备迁至新厂,项目总占地面积65667.41m2,主要新建5栋车间、1栋办公楼、1栋综合楼,新上14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等(新厂区项目所用的塑料制品边角废料采用包装袋密闭包装,不涉及清洗,破碎),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4万吨塑料回收再生颗粒。项目使用沙洋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生的塑料制品(聚丙烯及聚乙烯塑料制品的残次品、边角料)来生产,项目塑料制品边角废料需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技术规范》(GB/T39171-2020)等文件要求和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原料进厂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项目目原料进厂质量管理措施及台账管理制度。
项目类别为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537万元。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间的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管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热熔挤条废气、食堂油烟等。项目各生产线热熔挤条工段要求设置在单独操作间内,进出口采用软帘封闭,各生产线热熔挤条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一套“高压静电除油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2“涉VOCs企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及以上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表1-1“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4843-2001)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属于《荆门市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荆环函〔2024〕19 号)中的涉VOCS、涉颗粒物类别,需严格按照其中涉VOCS、涉颗粒物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优化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减排措施。
项目要严格按照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荆环〔2024〕61 号)落实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预处理要求、活性炭质量要求、填充量和更换时间要求、废活性炭处理要求以及台账记录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65m3)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中较严格标准后,通过厂区废水排放口及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沙洋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主要为热熔挤塑机、切粒机、喂料机、自动封包码包机及风机、水泵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营运期固废包括塑料杂质、废过滤网、废包材、不合格品、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池沉渣等。废过滤网、废包材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热熔挤条工段;废焦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杂质、少量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生活垃圾、初期雨水池沉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30m2。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采取重点防渗,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生产车间及其他区域简单防渗,定期检修物料管线。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以新代老后,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 0.709t/a(项目最终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84t/a、VOCs 8.44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