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的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服务(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5-FW(LD)-01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服务
2、委托代理编号: HNZJC2025-FW(LD)-018
4、采购项目预算:20万元,本项目以单价形式采购,签订合同后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即结算金额=实际完成检测数量×单项单元的中标单价。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防化)设备质量检测服务 |
全市在建人防工程,每个项目抽检1个完整防护单元内已安装的防护设备,抽检的防护单元内全部防护设备都要进行常规检测,现场随机选取1套防护设备(1扇钢结构门+1扇钢筋混凝土门)接受破拆内部检测。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0项常规检测和10项破拆检测(暂定) |
20.00 |
2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备国家人防办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全项人防检测参数的检测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查询官网链接。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供应商具有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请于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提供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以上资料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委员会二办公区(市人防办)5楼会议室(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扶青南路)。
3、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磋商保证金:无要求
八、疑问及质疑
1、磋商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磋商人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扶青南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地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1幢恒丰大酒店附楼二楼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