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用地拟以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意向用地者 | 土地坐落 | 拟供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容积率 | 项目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东至解放大道、南至上善路、西至儿子江、北至于越快速路 | 49.8226 | 公园绿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 | 划拨 | / | 绍兴镜湖郊野生态园林基地一期工程 |
上述供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公示情况将在《绍兴日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