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5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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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9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有限公司 | 年产80万块水泥制品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金陈村三组61号 | 盐环亭表复〔2025〕38号 | 2025/9/26 |
2 | ******有限公司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东南工业集中区5幢 | 盐环亭表复〔2025〕39号 | 2025/9/26 |
附1: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9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审批公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