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江门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5〕16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江门供电局梳理已于2025年6月1日前投产的接入电网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清单(含全容量投产及部分容量投产),填报附件1,于10月9日前报送我局。
二、请各县(市、区)发改局根据项目清单通知有关企业,提供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质量监督报告、并网验收意见等材料,各县(市、区)发改局会同供电部门审核后,填报《通知》附件2,于10月13日前报送我局。
三、******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的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剩余容量可重新备案,作为增量项目执行,并承诺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通过原有送出线路接入电网,不新建送出通道,逾期未建成容量自动放弃(承诺函见《通知》附件1)。
******能源局)审核后,纳入存量项目范围,各县(市、区)发改局应会同供电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在2025年底前完善项目相关手续变更,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附件:1.新能源项目清单(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网电压等级)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
******能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2023]25号)
******改革局
2025年10月4日
(联系人:母兵国,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