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6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HZ2025-001
项目名称:黄山市2025年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万元
最高限价:21万元
采购需求:黄山市新能源汽车、电池、光伏领域6个重点产品逐一开展碳足迹核算,参考国内外已发布的产品种类规则及技术规范,合理选取碳排放因子,科学核算产品碳足迹,精准识别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重点环节,于8月31日前通过安徽省“双碳”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碳足迹核算报告,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碳足迹核算报告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采购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报名、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中各项要求。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1日10点00分至2025年6月3日10点00分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将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递交方式:
①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②邮寄方式递交:投标人须确保快递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满足谈判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交付至采购人并确认签收成功(收件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607室;联系人:江女士;联系方式:0559-******;邮编:245000)。
注: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的同时,应主动向采购人邮箱(******)发送快递单号并电话(0559-******)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逾期送达(邮寄方式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请注意预留充足的快递时间。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投标文件密封破损或丢失等情况,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开启
时间:2025年6月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4.项目地点:黄山市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6.磋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7.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8.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1号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