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院线场育人平台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BZZ******
******学院线场育人平台运维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471,000.00元
最高限价:471,000.0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线场育人平台运维项目 | 471,000.00 | 471,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学院线场育人平台运维项目,本次采购旨在对线场育人平台各个子系统进行源代码分析、相关技术文档版本升级更新以及日常系统运维服务等。
5.2采购内容:平台代码分析、云点播、即时通讯IM、人脸核身、系统日常运维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项目实施地点: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1号。
5.4交付(实施)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5.5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要求”。
5.6服务期限: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运行维护不少于1年。
5.7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分1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其他要求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2. 磋商文件费用: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及时间: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郑州国际店)609室,时间:2025年 07月 23日至2025年 07月 29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 -17:00。
4.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 07月 29日17:00前携带资料至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接受资料核查,核查无误后发放磋商文件,对核查资料不全、涉嫌伪造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不再发放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如下:(请提前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4.1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4.2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 08月 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郑州国际店)605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 08月 0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郑州国际店)605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执行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中相关收费规定,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首次报价;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废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 址:新郑市龙湖镇泰山路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郑州国际店)607室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