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泛调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以东、苑陵路以南的合村并城项目南区18号地安置区符合办学条件,该场地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其中教室80余间、办公区6************有限公司代为管理。该场地提供教室桌椅及宿舍桌椅、床,教学场所******消防手续完毕,食品安全许可证完备,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及物业管理,园区内管理制度健全,设施维修及时有效,场地可以立即投入使用。
******学院已在使用该场地,履约情况一切正常。继续租用该场地可以保证现有教学秩序、学生生活和周边社会环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考虑到办学场地的特殊性,为实现现有教学秩序的连续性、学生生活的稳定性和周边社会环境的稳定性,该场地为周边唯一符合条件场所,且无其他可替代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苏楠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高铁栓 | ******学院 | 副教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王智超 | ******学院 | 副教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