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
DZ******(GC)002 |
工程名称: |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 |
标段编号: |
DZ******(GC)******2 |
标段名称: |
施工 |
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澄清内容: 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程”招标文件做出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3 进度款”中“17.3.6 资金拨付方式:进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内投资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后1年内支付完成合同内投资的30%,竣工验收后2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1个月付清尾款(按财政评审或审计结果结算)。”调整为:“17.3.6 资金拨付方式:进度款按月完成合同内投资的50%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完成合同内投资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5%,质保期满后1个月付清尾款(以财政评审结果结算,若财政不进行评审,则以审计结果结算)。” 其他事宜不变。 特此补遗。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9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