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2025年7月13******有限公司对下列水产品加工商铺进行公开招租。
一、竞拍时间:2025年7月13日上午9点
二、场地******有限公司
三、标的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海港一路7号
新中心渔港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标的 |
房屋所属单位 |
地址 |
建筑面积 (m2) |
资产用途 |
租赁期限(年) |
租金起始价(万元/年) |
1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C区C9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2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C区C12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3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19、A20 |
96 |
水产品加工 |
3 |
6.5 |
4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21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5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4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6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5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7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7、A8 |
72 |
水产品加工 |
5 |
4.865 |
8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9 |
44.7 |
水产品加工 |
3 |
3.02 |
9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10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10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11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11 |
******有限公司 |
南港区水产品交易市场一楼商铺A区A12 |
48 |
水产品加工 |
3 |
3.25 |
用途:水产品加工
五、联系电话:0580-5595319
六、竞标者要求
1、报名者报名时须现场缴纳竞拍标的起拍价的10%作为每个标的的保证金,有意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1日下午5******有限公司报名。
2、租赁人需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报名竞得者,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六、公有资产租赁权交易规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竞价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本中心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3、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投标,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就可成交。
5、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本次加价幅度为2000元/次)。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中标人。
6、竞价成交结果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中标人应在公示结束日到业主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相关手续。租金一次性支付,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日前7日内付清,租赁合同签订后,方能办理中标人的保证金退付手续,未中标人在竞拍结束后退回保证金。
7、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