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田区开展“光伏组件资源循环碳足迹管理标准化试点”
预算金额:50万元。
采购需求:盐田区在光伏产业布局、碳普惠实践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具备开展先行先试的良好条件。根据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要求,拟聚焦光伏组件从退役到再生全链条的碳足迹量化、管理与优化的创新试点,符合“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重点方向,在盐田区开展光伏组件资源循环碳排放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建设内容及工作方案咨询相关工作。
服务内容包括:
1.标准化现状调研。开展光伏组件资源循环标准化现状调研,研究分析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形成分析报告。
2.标准化试点建设内容咨询。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围绕光伏组件资源循环,开展实地调研,策划重点建设内容形成任务清单,并提供技术咨询。
3.关键标准立项建议。提出3-5项关键标准立项建议。
4.工作方案咨询。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及重点任务,深化工作流程,制定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作出承诺声明)。
如发现上述情形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
三、其他服务要求
(一)拥有专业技术团队,项目团队需8人以上,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需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服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研究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团队人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从事相关标准化工作经验,在服务期限内团队人员保持固定。
(二)项目成果为形成2份报告:《光伏组件资源循环标准化现状调研报告》和《光伏组件资源循环碳足迹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包含国家标准化试点建设内容、关键标准立项建议等内容)。
四、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主要内容(需盖公章)
(一)实施方案(含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履行采购项目的工作方式、内容、团队人员及费用明细等);
(二)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函;
(六)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八)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评定方式
综合评分法。由招标人成立采购小组,对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作有效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组织评审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价格、服务能力、实施方案、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评审,采取百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中标候选人。
六、公告期限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
七、供应商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4日18时(北京时间)
2.采购文件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或电子版扫描件。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报送至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6楼630室;电子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755-******。
八、本单位负责对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
联系人: 周工
联系方式: 0755-******
地 址: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盐田区行政中心大楼
九、评审评分规则
评分项 | 评分规则 | 权重 | 评分 |
投标价格 | 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不超过50万元为有效。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 20% | 20 |
服务能力 | 35% | 3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评分 |
1 | 企业基本情况 | 应至少包含企业性质、业务范围、核心优势。 ①内容详细、完整,得2分; ②内容较详细、较完整,得1分; ③内容不详细、不完整,不得分。 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2 |
2 | 企业同类项目 业绩情况 | ①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承担过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等研究咨询项目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8分。 ②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参与制定发布光伏等新能源器件领域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得4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评分依据。 | 16% | 16 |
3 | 企业获奖情况 | 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承担标准化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奖项,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①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且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励,不重复计分。 ************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 | 5% | 5 |
4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标准化、质量、计量】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②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得3分。 注:①需提供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作为评分依据;且同一项目只计最高奖励,不重复计分。 ************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 | 6% | 6 |
5 | 项目团队成员 情况 | ①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专业【标准化、质量、计量】的人员不少于8人,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少于5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得5分;4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得4分;依此类推。 注:需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 | 6% | 6 |
实施方案 | 30% | 30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评分 |
1 | 项目需求的理解 | ①对项目需求理解全面、准确、深入,工作路线清晰、可行,工作内容详尽且能够覆盖项目的关键环节,得12分; ②对项目需求理解较全面、准确,工作路线较清晰且具有一定可行性,工作内容较详尽且能够覆盖项目的关键环节,得6分; ③对项目理解不全面,工作路线不清晰,且基本不具有可行性,工作内容未覆盖项目的关键环节,不得分。 | 12% | 12 |
2 | 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建议 | ①对项目重点难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详细分析,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合理可行,得12分; ②对项目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分析较有针对性,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较合理,得6分; ③对项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分析不具有针对性,提出的应对措施建议不合理,不得分。 | 12% | 12 |
3 | 进度安排及保障 措施 | ①.进度安排合理、详细,有切实有效的项目进度控制措施,确保按时提交成果和定期反馈相关信息,得3分; ②.进度安排较合理,项目进度控制措施有效性一般,得2分; ③.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进度控制措施无效,不得分。 | 3% | 3 |
4 | 服务承诺 | ①.服务响应及时、高效,有全面、周到的售后服务安排,保障措施具体,得3分; ②.服务响应较及时,售后服务安排较全面,保障措施较具体,得2分; ③.服务响应时间不明确,售后服务安排不全面,保障措施不具体,不得分。 注:需提供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3 |
企业资质 | 15% | 15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评分 |
1 | 企业通过资格 认证情况 | ******委员会秘书处,每项得4分,满分8分,否则不得分。 ******委员会秘书处,每项得2分,满分4分。 注: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 | 12% | 12 |
2 | 企业诚信情况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注:需提供网站截图作为评分依据。 | 3% | 3 |
附件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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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 |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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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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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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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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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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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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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1 | 控股股东 |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2 | 管理关系 |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