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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高新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地勘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关于高新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地勘工作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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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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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近期工作安排,为推动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地勘工作,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地勘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地勘工作(目录代码:B0603目录名称: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工程服务)

二、购买主体

******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对昆明高新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地勘工作。拟计划修建道路长度约124.072米、宽约25米(包含道路箱涵,箱涵总长60m)。工程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探点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取样、标准贯入等原位测试试验、技术工作费、室内试验、设备进出场运输费等,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等规范标准完成新建工程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包括不限于出具完整的符合发包人要求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地质勘察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

2.工作内容及勘查技术要求

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开展以下工作:

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其和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

7)根据需要,对地基工程性质及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

3.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日后满足进场条件下10日历天完成成果提交,并根据项目要求配合提供中间资料、完成勘察工作及报告编制工作。

4.质量标准

1)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17)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的需求。

2)勘察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标准、相关规范要求,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地质、地基检查验收服务及后期服务至竣工验收,并对其出具的勘察成果负责。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昌源北路延长线(道路部分)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施工区域的地质地貌、地下岩层、水文情况,保证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施工前如未进行地勘或地勘不充分,容易导致施工时出现隐患进而影响工期甚至增加建设成本。掌握全面详细的勘察数据,为施工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参考,保证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降低工程风险及工程变更出现的可能性,实现施工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施工设计方案能够满足道路工程建设的需求。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承接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七、目标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需求,并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地质、地基检查验收服务及后期服务至竣工验收及对勘察成果负责。

八、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建设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714日到718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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