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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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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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
东宁市道河镇金厂西村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用于项目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约为48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4400m2,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预计年生产800万袋黑木耳菌包。 |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人员为10人,施工期2025年8月~9月,施工时间约30天。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建筑工人生活污水、施工费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设备包装、运输车辆的噪声和建筑施工扬尘等。 一、环境空气 为控制扬尘的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1)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撒污染环境的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堆存,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运输车辆要完好、装载不宜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蓬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等内容。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 (3)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 通过加强施工制,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而且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短暂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随着结束,因此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水环境 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有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会对水体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三、声环境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产生施工噪声源强一般在70dB(A)~105dB(A)之间。 为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减缓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22:00~06:00期间施工。 ③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布置。 ④在室内施工时期,关闭窗户,并做到文明施工。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相应降噪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噪声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施工设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约0.2t。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渗漏处理。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随施工期结束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 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在落实以上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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