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征集东宁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和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内容
(一)聚焦重点单位,重点整治指导协调部门项目审批程序不规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监管流于形式、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投诉渠道堵塞不畅;平台运行服务部门招标场所现场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
(二)聚焦重点主体,重点整治招标人虚假招标、违规肢解项目、内定中标、先建后招;投标人串标围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人员,重点整治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影响或者操纵评标结果;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规透漏信息、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人为设置障碍吃拿卡要;职业“掮客”借用或冒用领导干部名义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买标卖标等突出问题。
(四)聚焦重点环节,重点整治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搞政绩工程;在招标投标环节内外勾结、明招暗定;在施工管理环节挂靠或出借资质、监督管理责任缺位;在竣工验收环节无故拖延、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进度拨款、挤占或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突出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现将东宁市招投标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1.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13:30-17:00)
2.受理邮箱******
3.来访地址:东宁市党政办公中心512室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调查核实。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事项,不予重复受理。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改革局
2025年6月27日
来源:******改革局
撰稿:高雨微
校对:高雨微
一审:刘伟
二审:王善超
三审:周炎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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