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城融合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2025年区域改造提升市政工程
招标补充
1、原智能化清单“******4001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项目特征中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改为须在中标以后签订合同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如中标人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签订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2、原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5年07月21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修改为“提供投标人2025年07月28日(周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推迟至2025年8月6日上午9:00;
4、原招标公告中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现修改为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8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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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21日
附件下载:
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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