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医院 建设中药制剂中心项目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75号 | ******医院 | ******有限公司 | ******医院门诊楼西侧现有空闲楼改造建设中药制剂中心,改造完成后包括粉碎混合间、超微粉碎间、锅炉房、中药提取间、制粒间、干燥间、包装间、纯水制水间、药剂生产间等 |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粉碎、混合及干法制粒工序粉尘由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经过空气净化系统净化后排放。提取、浓缩过程均在密闭的罐内进行,生产车间密闭,顶部设通风管道,废气经通风机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至楼顶排放。锅炉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规定的天然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3米高排气筒至楼顶排放,氮氧化物还应满足《太原市2020年度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中控制要求。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扎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煎煮冷凝水、设备日常清洗废水、批次生产中设备清洗废水以及地面清洗废水等生产废水依托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太原市晋阳污水处理厂。 (四)切实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医院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周边和各敏感点满足1类标准要求。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分类处置。药剂制备药渣暂存于药渣暂存间,并加强渗沥液收集,日产日清,同项目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药物、废包装袋、包装盒、除尘灰、生活垃圾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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