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规模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我市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67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463万元,省级下达210万元。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后,及时下达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全年预算数673万元,预算执行数613.75万元,执行率91.2%。
二、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分配科学性。根据财政部下达绩效目标和《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按任务数分别分配。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测算分配资金,分类分层履行管理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分配程序规范、结果合理。
2.拨付合规性。全市残联系统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方式,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无超标列支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票据合法合规,财务票证资料较齐全并及时归档。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分配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规范可预算调剂的情形、范围、流程,严格要求各县(市、区)残联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确保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4.执行准确性。全市残联系统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1.2%,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对所有项目及时高效地开展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作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我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二)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我市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全市各级残联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支持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评定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助、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494人,早期干预残疾儿童数量37人,得到残疾评定补贴的残疾人425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惠及人数486户,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完成460人,所有项目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各级残联组织精心组织、谋划,通过认真实施项目,提升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需求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及残疾人亲属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和受助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较高。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7日
(一)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2024年,下达我市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67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463万元,省级下达210万元。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后,及时下达资金,并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落实地方资金,资金到位率100%。
(二)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全年预算数673万元,预算执行数613.75万元,执行率91.2%。
二、资金管理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分配科学性。根据财政部下达绩效目标和《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按任务数分别分配。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合规测算分配资金,分类分层履行管理决策程序,确保资金分配程序规范、结果合理。
2.拨付合规性。全市残联系统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管理方式,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无超标列支相关费用,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票据合法合规,财务票证资料较齐全并及时归档。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分配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规范可预算调剂的情形、范围、流程,严格要求各县(市、区)残联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确保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4.执行准确性。全市残联系统严格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度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1.2%,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对所有项目及时高效地开展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作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我市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二)项目绩效管理情况
我市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并要求各地对照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实现。全市各级残联认真落实《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跟踪,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面支持落实好残疾人就业、康复、社会保障等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评定补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设备购置补助、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有效提升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494人,早期干预残疾儿童数量37人,得到残疾评定补贴的残疾人425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惠及人数486户,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完成460人,所有项目均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各级残联组织精心组织、谋划,通过认真实施项目,提升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有需求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残疾人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及残疾人亲属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社会氛围。该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众和受助对象对项目的满意度较高。
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7月7日